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要求,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验收报告。为此,天津市西青区世纪俊成玻璃销售中心将《天津市西青区世纪俊成玻璃销售中心世纪俊成玻璃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世纪俊成玻璃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世纪俊成玻璃销售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6月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冬冬
联系电话:13820400015